病理制片制度

  1. 巨检结束后点清块数,记录并双方签字接收。
  2. 组织包埋完成后必须进行清点蜡块数量。
  3. 大小标本分开固定脱水。
  4. 大标本固定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;小标本不得少于 3 小时。
  5. 固定液必须及时更换,固定后必须流水冲洗;
  6. 固定、脱水温度不得高于 37℃。
  7. 试剂必须及时更换。
  8. 切片厚度 3?5 微米。切片完整无污染,无皱褶。
  9. 对每天每人切的蜡块进行登记、签字。
  10. 胃镜、纤支镜等小活检组织切片必须作连续性切片,除特殊情况数量不得少于 8 张。
  11. 组织片贴附,应在除去标签位置后玻片的中间。
  12. 封固前必须经酒精充分脱水,二甲苯透明,湿封。
  13. 封片时不得有气泡,不得有树胶外溢。
  14. 标签必须贴于玻片左侧,编号字迹必须清楚。
  15. 制片工作一般应在 24?48 小时内完成。
  16. 切片完成后交付医师时必须按照记录当面清点。
  17. 质检员对每天的切片进行检查,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并要求整改。